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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应急管理局:应对当前疫情影响 制定服务企业八项措施
十月以来,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好疫情紧要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更好统筹当前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焦作市应急管理部门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制定了如下措施:
一、到期证件自动顺延。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内到期的,经企业申请、许可部门同意,有效期顺延至2023年1月31日;正在试生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截止日期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内的,有效期顺延至2023年1月31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内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6个月。
二、项目安全审批网上办理。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需要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优化报批审核流程,实施网上快速办理,由企业先行组织核查,疫情结束后再进行现场核查。
三、实行复工复产安全承诺制。对疫情期间需复工复产的企业,实行安全承诺制,由企业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自行复工复产。因违法被责令停工停产的,不在此列。
四、加强“白名单”企业服务指导。加强对辖区“白名单”企业安全服务指导,组织专家开展点对点网上会诊或上门服务,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对因疫情等原因实行封控管理的“白名单”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视情况选派精干人员和专家驻企帮扶。特别要加强对涉疫物资生产企业安全服务指导,对存在问题隐患的保供企业,原则上不采取暂时停产整顿等行政强制措施,避免发生“一刀切”情况。
五、加强线上巡查分类指导。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非煤矿山、尾矿库,利用监测预警平台加大线上巡查频次,指导监督企业做好线下处置整改。对安全基础较好、安全风险较小的企业,实行“无事不扰”,年内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对安全管理混乱、近三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严格执法,严格监管。
六、深入开展服务型执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继续执行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被处以罚款但整改较好、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提升安全生产服务型行政执法“温度”。
七、加强线上教育培训。鉴于在当前疫情形势下培训机构不能正常开课的情况,督促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组织专家和安全监管人员对企业重点岗位和新录用人员进行免费线上安全培训。
八、开展专家安全指导定制服务。对企业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组织专家开展点对点网上会诊或上门服务,帮助企业有效防控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