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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行动方案》等7个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行动方案》等7个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焦作市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行动方案》等7个行动方案已经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8月24日
附件1
焦作市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再造政务服务流程,建立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线上线下融合新机制,结合焦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企业和群众需要到政务服务部门办理的多个事项,经过环节整合、流程优化,变成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一次办好”,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逐步实现政务服务部门从单个事项审批转变为向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服务,从企业和群众办事到每个政务服务部门“最多跑一次”转变为“一件事最多跑一次”。在已实现76件“一件事”集成服务的基础上,2022年底前,再推动实施一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累计达到100件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编制事项清单。围绕企业和群众办事遇到的“难点”“痛点”,以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为基础,选取涉及自然人出生、入学、就业、置业、婚姻、生育、退休、殡葬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经营、退出等全生命周期事项,深入研究事项间的逻辑关系、业务间的协同关系、要件间的耦合关系、数据间的关联关系,梳理出发生频率高、群众体验度和获得感强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政务服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二)设置线下综合窗口。在各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积极实施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免费帮代办服务等制度。探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全市通办,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跨区域办理。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三)建设事项联办平台。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统一标准规范的市级“一件事一次办”联办平台,打通各级各部门业务审批系统,满足“统一收件、自动分发、分类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统一发证”等要求,做到全程留痕、实时监察。市级联办平台负责与实体政务服务大厅集成融合,负责市县两级政务服务部门相关事项的收件、要件分发、数据归集,并与省级联办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一体化办理。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政务服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四)优化再造办事流程。“一件事一次办”涉及政务服务事项属于同一部门多个科室办理的,由责任部门整合内部办理流程,取消不必要的审核把关,实行“一口对外、限时办结”。“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涉及多个部门和跨层级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推进实施,会同其他审批部门共同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系统整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一口出证”。
牵头单位:事项牵头市直政务服务部门
责任单位:事项配合市直政务服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五)编制发布办事指南。“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牵头部门会同相关审批部门,负责将“一件事一次办”涉及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进行精简合并,将多个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整合成一个“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事项牵头市直政务服务部门
责任单位:事项配合市直政务服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六)抓好重点领域改革。聚焦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群众最关注、与营商环境关系最密切的企业开办、注销、获得施工许可、办理不动产登记、科技创新、人才服务等重点领域事项,持续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大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万人助万企”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技术支撑、线上线下融合等工作;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本领域事项梳理、流程优化和数据共享工作。
(二)强化制度保障。制定和完善“一件事一次办”操作规程,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事项,按照操作规程明确的实施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对不符合“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精神的规章、制度,及时调整完善,不断健全完善“一件事一次办”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三)积极探索创新。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对标先进,锐意探索创新,在全市“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丰富改革内容,加大改革力度,推出一批本地、本部门特色事项清单。
(四)注重宣传引导。及时总结“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做好“一件事一次办”的宣传解读,扩大企业和群众知晓度。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优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内容,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
(五)强化考核监督。把“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列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暨“放管服效”改革工作的重要督查内容,建立相应考核督查机制,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县(市、区)和有关市直部门进行追责问责。综合运用电子监察、政务服务“好差评”等多种方式,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进行满意度调查,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改革成效。
附件2
焦作市全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减审批时限,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升用地服务质量,打造“审批少、流程优、效率高、服务好”的投资环境,根据焦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年底前,建立全市工业用地“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标准地+承诺制”土地出让制度,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开工”。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区域评估工作。开发区管理机构应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焦作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焦作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办法》要求,统一组织对开发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现状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应用,对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各行业管理部门直接使用相关区域评估成果,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单独组织评估评价。
时间节点:2022年8月底
(二)开展试点地块出让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根据各开发区产业政策、功能定位和区域情况,组织辖区各相关部门明确各项“标准地”指标,探索推行企业投资承诺制度,实行先建后验、并联办理、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先行开展一宗试点地块的“标准地+承诺制”出让工作。
时间节点:2022年8月底
(三)明确区域准入产业和控制指标。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在土地供应前,应征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控制指标要求,结合产业政策、功能定位和区域情况,确定区域准入产业,制定“3+N+1”控制性指标(“3”即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N”即亩均产值、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其他控制性指标,“1”即出让年期),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并在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底
(四)优化审批流程。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和开发区管理机构选派专人协调做好“标准地+承诺制”出让地块投资项目审批相关服务工作,实行投资项目全过程服务。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涉及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保留审批事项三类。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企业申报和用地办理阶段5个工作日,企业信用承诺事项和保留审批事项35个工作日。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底
三、责任分工
各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完成区域评估,与用地单位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组织相关单位实施联合监管,牵头组织联合达产验收,组织实施工业用地退出,探索推行企业投资承诺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项目产业准入条件、亩均投资强度等标准及动态调整,参与联合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确定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建等标准及动态调整,组织实施“标准地”出让,参与联合监管;税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税收记录,配合参与亩均税收等标准动态调整,参与联合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确定环境等标准及动态调整,参与联合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制定竣工联合验收办法,并负责牵头组织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等事项,参与联合监管;文物部门负责土地供应前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按期完成区域评估工作,及时制定控制性指标体系和达产验收办法,并结合各开发区主导产业类型建立“3+N+1”指标体系后,及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二)强化信用评价。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实施“标准地+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管理,对企业承诺兑现结果进行信用评价,引导相关单位采用评价结果作为差别化用水、用电、用能、用地的重要参考。充分运用省在线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承诺信息、过程监管信息及奖惩信息等录入工作,建立监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纵横联动、协同监管。健全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对守信者开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对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守信践诺的约束作用。
(三)做好沟通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本事项总体统筹工作,建立工作专班和协调推进机制,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统筹安排,强力推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创新,高标准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8日前汇总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3
焦作市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市商品房不动产登记效率,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打造“交房即交证”新模式,根据焦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在新建商品房完成首次登记时,依申请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2022年9月底前,凡是有新建商品房项目的县(市、区),至少确定1个项目探索开展“交房即交证”;2022年12月底前,全市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必须实施“交房即交证”。
二、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办事窗口。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深化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房屋交易“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有机结合,推动水、电、气、暖等开户业务联动办理。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窗口或导引台做好“交房即交证”相关政策咨询和引导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市税务局、市城管局、焦作供电公司,各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二)整合优化业务流程。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总体上按照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交房交证三个阶段。各相关部门应依照职能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合理设置和细化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网签备案、联合测绘、竣工联合验收、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办事流程,优化办事程序、办事内容。
要严把预售关口,严格执行预售标准和条件,加强预售合同备案管理,完善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增加“交房即交证”条款,明确交房时间、条件和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符合交房条件。推行“多测合一”,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做好有关“期转现”数据核实、土地指标核算、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工作,完成土地价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物业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实行交房与转移登记联动,推行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合并办理,限时办结,大力推行电子证照、信息共享的应用,精简申请材料,推行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缴税,颁发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提供上门服务、靠前服务、预约服务,邮寄纸质证书,做好与水、电、气、暖等开户业务的联动办理。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民政局、市城管局、焦作供电公司,各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三)深化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营业执照信息、金融许可证信息、完税凭证等信息数据共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许可、房屋交易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等与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推广证书邮递服务或颁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电子证明,支撑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验收、测绘、交易登记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焦作银保监分局,各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四)落实全程监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加强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各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五)建立诚信体系。将“交房即交证”工作中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统一记入河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建立对不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限制清单及相关制度,依法依规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单位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科室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二)落实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整体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实行台账管理,对提出申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专班服务,专人对接,确保“交房即交证”改革落地见效。
(三)强化宣传。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媒体、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现场等途径,推动信息公开,引导群众、企业了解房屋预售和交房交证条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宣传推广“交房即交证”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4
焦作市全面推行“有诉即办”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破除“办事难”等隐形壁垒,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根据焦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规范和优化“有诉即办”工作,对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诉求做到有诉即接、有诉即应、有诉即办,切实解决办事求人的问题,实现无差别平等对待,力争在全省推出“有诉即办”焦作经验。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线下“有诉即办”通道。持续优化政务大厅“有诉即办”服务专区功能,充分发挥各级政务大厅“导办帮办代办”窗口、“万人助万企”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作用,全面实现“一窗受理、快速响应、高效办理、及时反馈”,切实解决办事求人的问题,实现无差别平等对待。进一步规范政务大厅“有诉即办”工作流程,全面落实受理、交办、办结、回访、总结归档五个阶段工作要求,加强过程监管,提高办理质量,推动企业诉求及时响应解决。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完善线上“有诉即办”通道。继续发挥“企业纾困360”平台、全市“万人助万企”线上总调度室功能,落实《焦作市“万人助万企”总调度室平台运行管理办法》,集中开展企业问题线上梳理、调度、纾解、反馈、评价等工作,实现研判分析“全时域”、监测预警“全周期”、跟踪问效“全过程”,构建企业纾困解难新格局。
1.提升办理时效。按照“点办理、批处理”的方式,主动强化服务,精准匹配需求,助推企业发展提质增效。严格落实“13710”工作制度,做到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推动平台问题闭环式、科学化的良性运行办理。
2.强化办理质效。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宣传“企业纾困360”平台、全市“万人助万企”线上总调度室功能,让更多企业广泛知晓。充分利用“万人助万企”活动工作机制,强化对涉及企业要素保障、政策需求等个性、共性问题的分析研判,优化政策服务,为企业解除后顾之忧。
3.抓好指挥调度。通过发挥平台指挥长指挥调度作用,统筹各项平台受理问题交办工作,及时、全面、全程掌握优化营商环境中政策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助推市场主体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市场主体释放创新活力。听取有关部门、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群体对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反映诉求和意见建议,积极作为,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打造全省一流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实现“一号对外、统一受理、多级联动、统一监管”,广泛受理群众诉求,做到及时交办、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及时回复,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打造全省一流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实现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目标。
1.规范交办流程。各联动单位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派单要在12小时内接收,并在办理时限内完成调查、核实、处理、回复当事人等工作,同时将调查情况和办理结果录入热线平台。对不属于该部门职责范围的工单,应在1个工作日内退回,并注明退回理由、依据、建议和回退人。
2.严格办理时限。A类“简单问题”2小时内反馈;B类“一般问题”24小时内反馈,办结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C类“复杂问题”,承办单位在24小时内上报事项解决方案,确定办理时限,并在3日内进行反馈,及时汇报办理进展情况;D类历史遗留问题、跨区域跨部门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处理。
3.加强分析研判。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通过大数据每月实时梳理分析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可能的集中爆发点即时报告预警,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加大协调督办。对交办的问题办理迟缓的进行书面督办,对热点、难点和涉及跨区域、跨行业的疑难问题组织现场协调督办,对办理质量不高、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牵头单位:市应急指挥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畅通外商“有诉即办”通道。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河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焦作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切实解决外资投资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现零投诉。
1.发挥联动机制效能。根据市利用外资联席会议制度和外资四个专班机制,统筹各县(市、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和协调服务工作,达到“有诉即办”效果。
2.强化工作例会落实。市利用外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收集外商投诉事项数量、处理进展情况和有关工作建议,研究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反映的典型案例、重大问题、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加强投资保护、改善投资环境的相关建议。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畅通民营企业诉求响应通道。发挥市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平台作用,限时办理企业诉求,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努力实现“有诉必接、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难必帮”的工作目标,全面搭建政企有效对接、高效互动的桥梁。
加强与上级部门联系,规范平台运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办理机制,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类分级、限时办结、满意度公开的原则,及时对平台接收的各类诉求、意见进行梳理分类,根据属地和部门职责推送移交,主责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回复。
牵头单位:市工商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焦作市“有诉即办”工作专班,专班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负责人组成,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总体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分管事项推进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每月收集汇总“有诉即办”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市“有诉即办”工作专班要加强工作回访,对不作为、乱作为和不按时办结举报投诉事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典型案例一律公开曝光。
(三)注重宣传引导。市“有诉即办”工作专班和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此项问题、进展和工作成效,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机制。要积极宣传我市“有诉即办”的创新举措、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推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相关责任单位每月1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典型做法报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5
焦作市全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全面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焦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综合采取技术反制、预警劝阻、宣传防范等措施,尽快遏制案件高发态势,压降我市涉诈电话漫游地、涉诈“两卡”等黑灰产线索,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一批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对电信诈骗违法犯罪形成强力震慑。
二、工作任务
(一)筑牢防范体系。坚持打防结合,防范为先,将防范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提升防范的科技性、精准度和有效性。
1.加快技术反制升级建设。引进预警精准的预警系统,及时通过96110专线开展精准劝阻工作。树立大数据思维,加快推进我市移动互联网防范拦截系统建设,加强对涉诈高危号码的风控拦截、快速预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三大电信运营商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2.强化预警劝阻合力。用好互联网反诈科技资源,拓宽预警数据来源,不断完善预警模型,提升预警信息时效性、精准度;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劝阻机制,发挥社区民警等基层力量的积极作用,确保把预警劝阻做细做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3.提升宣传实效。运用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延伸宣传工作触角,创新宣传形式,形成相互支撑策应的反诈宣传矩阵;组织开展反诈主题网络宣传活动,持续营造更加浓厚的反诈宣传氛围;紧密结合“三零”平安创建活动,推动将反诈宣传纳入乡村和社区工作基本内容,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压实宣传责任,做到防范宣传不留死角;持续深化对学生、老年人、企业财会人员等易受骗群体的精准宣传,提升宣传实效。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4.注重普法警示宣传。整合线上线下力量,积极发挥行业成员单位作用,大力开展普法警示宣传。进一步扩大广大群众出租、出借、出售本人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等违法行为的知晓度,提升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意识。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二)加大打击力度。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1.深化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断流”“断卡”等专项行动,集中研判,深入侦查,集中抓获一批涉诈重点人员及涉嫌两卡犯罪人员,实现快捕、快诉、快判。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2.开展大案攻坚。进一步完善全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大要案侦办机制,并抓好工作落实。联合集中挂牌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发挥好全市反诈专家作用,及时开展案件会诊督导指导,努力攻克一批大案要案。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3.统一执法思想。严格落实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在市级层面统一执法理念,加强对下设基层单位指导,建立健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打击的质效和震慑力。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严格行业监管。严格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决铲除我市涉诈黑灰产业犯罪滋生土壤。
1.加强金融行业监管。加大对银行行业内鬼人员打击惩处力度,加强对银行账户的治理,落实更加严格的风险管理规定,建立行业风险监测机制,持续组织排查清理存量账户、频繁开销等风险账户和业务,及时采取管控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银行账户支付工具及支付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健全违法责任告知制度,严格落实实名开立和交易核验制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
2.加强电信行业监管。加大对电信行业内鬼人员打击惩处力度,督促运营商守紧把牢开卡关口,落实“谁开卡谁负责”原则,定期开展行业自查自纠,对问题严重的运营商及网点,要及时通报整改;监督运营商及时发现清理存量睡眠卡、静默卡、高风险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信息,及时采取封停或限制流量等处置措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3.利用“数字化”系统进行监管。做大做强我市“警银通”系统,加强对两卡异常开户人员的查控力度,筑牢扎紧反诈篱笆,严防新开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四)夯实反诈基础。建强反诈中心,壮大反诈队伍,优化工作机制,不断铸牢反诈根基。
1.进一步建强反诈中心。大力推进全市市县两级反诈中心规范化、实体化运行,加快提档升级,真正将反诈中心打造成为资源整合的数据中心、研判打击的指挥中心、部门联动的协调中心。紧紧依托市反诈中心,整合多部门业务骨干和技术人才,探索建立全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及时开展调研分析,强化理论研究,为全市反诈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培训指导。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2.进一步壮大反诈队伍。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原则,科学调配警力,不断推动充实反诈专业力量。分级分类推进全市反诈专家人才库建设,培养反诈专家、行家、能手的人才梯队,组建我市多层次、多领域的反诈“智囊团”。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建立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有力支撑;强化信息共享,提升打击合力;建立奖励激励机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开展打防电信网络诈骗表彰奖励工作,更好地激发各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反诈积极性、主动性。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安排,细化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夯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法律界限,坚持破案打击和规范执法、惩治违法犯罪和保障合法权益并重。强化法律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强化法纪意识,对通风报信、压案不办、放纵犯罪甚至充当保护伞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督导指导。成立联合督导指导组,全力推动工作落实,及时发现并消除漏洞短板。对于专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迟缓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6
焦作市全面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恶意逃废债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根据焦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惩处一批逃废债务的法人单位及个人,努力铲除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生存土壤。快侦、快结、快判一批社会影响大的逃废金融债务案件,加快涉案资产处置,形成震慑犯罪的强大效应,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对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的信心和力度。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综合治理。
1.指导各单位开展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宣传工作,全面营造恪守信用的社会氛围。加大宣传改善融资环境、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现实意义,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及其社会危害,对确认后的恶意逃废债名单选择适当渠道进行曝光。严防发生因打击逃废债造成的社会舆情。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2.密切关注有关打击逃废债工作的网络舆情,及时收集上报情况,协调做好应对处置工作,防止出现负面舆情。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3.协调银行做好打击逃废债相关配合工作。持续改进金融机构与地方征信平台、智慧金服公司、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运用税务、工商等非信贷信息以及在本金融机构的交易结算等信息,综合评价企业信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4.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被列入“逃废债务黑名单”的借款人,在信用信息系统中记录逃废债务行为事实。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拖欠债务进行清收,对恶意逃废债企业采取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二)强化线索梳理。
5.协调相关银行机构,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开展逃废债企业和个人的支付结算业务、资金流向等情况的调查,督促全市各银行机构积极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申请资产保全,防范企业以逃废金融债务为目的的各类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6.组织协调全市金融管理部门对已参与债委会的债权,采取灵活方式加快处置不良贷款;指导和支持创新不良化解措施压降不良贷款,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通过公开名单等适当方式在全市银行业中实行联合惩戒,组织金融机构将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焦作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7.监督、上报、配合查处本区域内企业和个人的恶意逃废债行为。通过设立24小时咨询热线、企业日常拜访等多种方式,开通企业问题收集通道,建立政府企业双向沟通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三)强化打击处置。
8.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司法机关做好打击逃废债司法处置配合工作,依法打击各类逃废债务和骗取、诈骗贷款行为。协调法院加快涉银行涉诉案件办理;协调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逃废债的犯罪行为;协调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快速推动涉案贷款诉讼进程。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9.对涉嫌犯罪的逃废债企业和个人加大调查取证、整治查处力度,对涉案资产快速查封、冻结、扣押,依法追缴相关款项;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和管控,及时删除、封堵虚假信息,核查落地涉稳人员,严防负面舆情、不实信息扩散和恶意炒作,强化涉稳情报信息搜集、汇总、研判,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果断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10.全市各级法院建立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四快”绿色通道,优先受理打击逃废债工作的涉诉案件。加大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惩戒力度,依法严厉制裁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11.做好立案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检察机关对涉嫌刑事、职务犯罪的嫌疑人及时启动批捕、诉讼程序,公检法三部门形成打击合力,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12.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开展打击逃废债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参加的打击恶意逃废债行动工作专班,统筹行动开展。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稳妥推进。将打击恶意逃废债行动与当前支持实体经济和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结合起来,分类施策,审慎办理,确保实效。严格宣传工作纪律,不作过度宣传,防止发生负面舆情。
(三)强化督导。建立工作通报讲评制度,及时查找工作短板,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加强督查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直至问责。
附件7
焦作市全面开展依法依规兑现承诺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依法依规兑现承诺工作,确保惠企政策、承诺事项落实落地,根据焦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定期梳理惠企政策及政府对企业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开展政府履约践诺行动,强化政府履约践诺监管,有力保障惠企政策和承诺事项落实落地。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政务服务信息公开。
1.依法依规公开政务信息。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建立政务信息常态化公开公示机制,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加大力度推进“十公示”。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等平台持续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强化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信息等“八公示”信息报送,拓宽政务信息公开公示的广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二)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
3.加快建设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服务平台。搭建集“政策推送、咨询回复、在线办理、问题反馈”等功能为一体的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服务平台,建立“政策库”“企业画像库”两大数据库,梳理名单类政策、条件类政策、暂时难以数据化类政策三类政策清单,分批分层上线N项惠企政策,实现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免申即享、未享追责。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加大政策宣传解读。集中梳理国家、省、市层面出台的各项涉及企业的资金扶持、补贴补助、税收优惠、人才引进、创业激励等优惠政策,对政策实施对象、惠企措施、有效期限等内容建立台账。用好政务信息平台,广泛宣传、精准解读惠企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落地率。
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
5.开展惠企政策兑现排查。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惠企政策兑现情况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全面查找各级各部门是否存在企业反应强烈的政策更替频繁、传导举措不够完善、惠企政策应享未享等问题,加强研究调度,对政策落地的难点、堵点、痛点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推动国家、省、市“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三)实施政府履约践诺行动。
6.严格规范程序。市政府各单位、国有投融资平台超出自身“三定方案”职权范围,与合作方签订的涉及市政府权限、信用、责任、义务的协议、合同等契约文书,以及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担保、资产租赁、财政借款、国有资产处置等契约文书,要经市政府主管领导批准,重大事项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市政府业务主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管责任,强化服务引导。行业主管部门和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签订的契约文书进行监管。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需向市政府报批(报备)的合作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审计部门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督。
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全面推进政务承诺公开。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及工作实际,对政府服务事项清单进行承诺,同时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依法依规在市政府网站及“信用焦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规范服务行为,兑现服务承诺,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8.强化政府履约践诺监管。开展全市范围内合同履约情况排查,梳理各级各部门签订协议、合同及履行状态等情况,并及时将履约践诺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已签订合同协议但未执行到位的情况、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中未兑现政策的情况,建立督查发现问题清单和企业反馈问题清单“两张清单”,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监督、验收、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大对履约践诺情况的跟踪监管力度,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合同协议及惠企政策等依法兑现承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9.建立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建立失信投诉举报渠道及处理机制,重点针对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约拖欠账款、政府政策承诺和合同契约失信违约、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持续开展失信专项清理活动,确保各级政府机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全部清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
10.建立政务诚信考核机制。将政务诚信建设纳入政府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创建、营商环境评价等重要内容,强化政务失信惩戒,提升政务部门及公务人员的守信意识,端正各级各部门政务行为,巩固政务诚信建设成果,推动各项政策、协议、合同等承诺落地落实。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面开展依法依规兑现承诺行动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兑现承诺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专班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明确责任领导,配优配强工作人员,强化工作整体推动。各牵头单位负责各项任务的总协调推进,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做好有关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积极承担责任。
(三)抓好典型宣传。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在依法依规兑现承诺行动开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收集工作,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各牵头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每月18日前要将工作进展及典型做法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
焦作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