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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工作会议暨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产业转型攻坚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落实,经市政府同意,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2018年以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8月14-22日,每个县(市、区)半天时间。

二、督查对象

    1.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市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焦作海关、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焦作供电公司。

三、督查内容

1.《焦作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焦办[2018]45号)、《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焦营商办[2019]1号)、《焦作市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焦营商办[2019]3号)、《焦作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焦营商办[2019]4号)涉及各单位主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2.《关于建立焦作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焦办文[2019]94号)落实情况及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3.《关于认真对照<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调查>中反映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焦营商办[2019]2号)落实情况。

4.全市“新官不理旧账”优化营商环境大清查大整改活动开展情况。

5.《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提高质量效率建立健全“四双”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焦政[2019]15号)落实情况,涉及“四双”工作机制规范范围的事项内容,报备报批情况。

四、督查方式

对各县(市、区)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随机抽查2个相关企业等方式进行;对市直相关单位采取集中督查的方式进行,分两批集中听取各单位汇报、查阅相关资料。

五、督查分组

1.第一组

实地督查:解放区、中站区、博爱县、沁阳市、孟州市

集中督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焦作海关、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焦作供电公司

2.第二组

实地督查:山阳区、马村区、示范区、修武县、武陟县、

温县

集中督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按照督查内容提

前准备督查资料和工作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要包括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建议及下步工作安排等三个部分。本次督查结果,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2.各单位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提前做好对接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请于12日前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邮箱:jzfgwfzk@163.com

3.8月20日上午集中督查第一组涉及的市直单位,8:30分开始;8月20日下午集中督查第二组涉及的市直单位,3:30分开始。集中督查地点:市政大厦1122室。参加人员: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