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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推行企业信用承诺 降低工程交易成本
为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与财政局、住建局等相关招投标监督部门沟通对接,对小额工程项目实行了采用统一企业资格证明承诺函代替资格证明材料的信用承诺制,从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企业投标便利度,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
小额工程项目招标承诺制是指招标中项目资格的要求由企业出具资格证明承诺函代替,包括投标企业资格要求,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财务、社保等条件要求,均可不在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转而在中标后由招标人予以查验,虚假提供材料则影响投标企业信用评价,让企业的投标精力更多的放到商务技术服务的竞争上。为确保信用承诺制可操作性,主要抓好三项内容。
一是落实法制化管理。通过提交资格证明承诺函,企业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现虚假承诺,视同“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由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举措,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事中监管”转向了“事后监管”的形式,切实做到“无事不扰,利剑高悬”。
二是降低项目成本。资格证明承诺制以提供规范格式的资格证明承诺函为载体,将以往的繁杂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变为标准统一、内容明确的资格承诺,解决了困扰企业的投标文件制作繁琐的问题,大大减少了企业参与项目招投标的时间和财务成本,合理规避了因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失误或缺漏而导致废标的风险,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意识、责任意识,保护和激发了企业活力。
三是提高工作效率。资格证明材料标准统一,也一定程度减少了评审环节需要的时间,让评审专家更多的精力放在项目的重点环节,提高了评标环节的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