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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四项举措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
温县法院积极发挥破产制度对市场主体的救治和突出价值功能,采取四项举措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推动辖区优化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取得案结事了、企业出清、矛盾化解、社会稳定的良好效果。
一是“两个融合”助力企业脱困重生。融合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以破促执、以执助破,通过两种程序的优势在涉企案件清偿处置中交互叠加、充分释放,推动市场出清、企业脱困。同时,融合破产企业加速出清与招商引资协调,出清破产企业释放土地与房产,配合政府开展破产所释放的土地、房产的招商引资工作。如在办理焦作永坤实业破产案件中,案件涉及房产和土地抵押、银行贷款、非法集资刑事查封等多重纠纷,因无力偿还欠款,项目停建、土地长期闲置,该院协助县政府实施以租代供、灵活解封的形式,协助将蓝天资源项目引入并投产,实现税收200余万元,吸纳群众就业180人。
二是“以简为先”简化破产清算案件流程。建立破产清算案件简易程序快速审理机制,根据案件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财产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适用简化程序审理。对于立案、听证、破产告知、管理人指定、债权人会议、财产查控、程序终结、公告送达等环节,采取网上办、同步办的形式,最大限度简化破产流程。同时,根据案件复杂程序将简易程序案件细分为简易案件与极简案件,规定极简破产清算案件3个月审理完毕,一般简易破产清算案件6个月审理完毕。2022年12月,温县法院受理的张松雷申请温县三鑫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无产可破,后运用极简破产清算程序依法裁定终结破产,带动20多件执行积案化解,罢访息诉。
三是“联动化解”发挥院庭长办案优势。发挥领导带头办理破产案件,有利于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作用,有利于协调各方的优势,推动破产案件快速审结。对所有适用普通程序的破产案件均由分管领导任审判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由民庭庭长独任承办。在此基础上,温县法院加强专业法官会议的参谋作用,在审理破产案件的推进方向、疑难问题上共同研判、出谋划策;并成立专门的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针对具体案件采取公开竞争与择优评选相结合的方式选定破产管理人,保障破产案件的快速推进。
四是“谦抑让渡”衡平各方利益。按照“影响最小化、价值最大化”的原则,解决破产案件破产财产不足以覆盖优先债权的问题,尊重各方权益和意愿,协调平衡各方利益,促成相应优先债权人自愿让渡部分优先份额给职工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清偿,既顺利出清了破产企业,又最大限度保障了职工债权,合理衡平普通债权人与优先债权人利益,杜绝集体信访案件发生,促进破产案件快速结案,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