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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明确的有关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焦办文[2019]94号)明确的有关工作任务,推动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扎实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迅速建立相关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文件精神迅速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1名联络人员。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1名科级联络员,多个科室承担任务的,要明确1个牵头科室,避免多头联系,影响工作效率。人员变动的,要及时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营商办)报备。各县(市)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于9月15日前将工作机制、承办部门(责任科室)及分管领导、联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邮箱报市营商办。
二、各专项工作小组要迅速开展工作。为推进专项工作落实,我市根据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了17个专项工作小组,各组长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组长单位职责,立即牵头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迅速开展工作。各配合单位要支持配合组长单位开展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组长单位明确的阶段工作任务。各专项工作小组的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工作推进情况由各组长单位9月30日前报市营商办。
三、严格落实信息上报制度。各县(市)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月25号前要向市营商办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及时报送。报告工作要有针对性,要严格对照《焦作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焦办[2018]45号)和《焦作市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焦营商办[2019]3号)等相关文件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逐项上报工作推进进度、亮点做法、存在问题、工作打算。市营商办每季度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和17个专项小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各单位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以市营商办工作动态进行刊发。
附件: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