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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优化营商环境条列》(国务院令第722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0月22日颁布,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条例》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性行政法规,是对近年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成果,对于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继印发了通知,对贯彻实施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条例》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一)深入学习《条例》有关规定。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开展学习交流,做到深刻把握、学以致用,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能力。要督促和引导有关单位和企业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准确掌握《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依法依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
(二)组织做好《条例》培训工作。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公用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专门培训,促进《条例》具体规定与相关工作实践有机结合,提高业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严格执行。
(三)广泛开展《条例》宣传解读。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将《条例》作为“七五”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向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广泛讲解、宣传、普及《条例》有关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各界对《条例》内容的知晓度。要把《条例》解读工作纳入政务服务全过程,在普法中推动工作,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增强普法效果,努力营造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一)以配套制度细化《条例》规定。鼓励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细则、具体领域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文件,围绕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细化《条例》有关规定。
(二)以工作规范强化《条例》落实。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定、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督促有关工作人员依法规范履职。
(三)以改革创新深化《条例》成果。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开展差异探索,推出更多具有本地特色的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政策和改革举措,相互学习借鉴、复制推广成熟经验做法,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周密部署安排,加强督促检查,逐级抓好落实,国家、省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汇总本地、本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有关工作情况,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3月25日前报市营商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zyshjbgs@126.com。
联系人:刘坤;电话:3569951 18839103265。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