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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焦作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焦作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10日
焦作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焦作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焦办〔2018〕45号),全面完成收官之年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以“放管服”改革为核心抓手,强化改革创新,探索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大力开展营商环境核心指标优化攻坚,着力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提升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推动各领域营商环境全面进入省内先进行列,实现营商环境评价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的目标,让一流营商环境成为焦作在中原更加出彩中出重彩更精彩的新标识。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
1.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深入推进清单规范化标准化。(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委编办负责)
2.全面提升“一网通办”水平。迭代升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优化焦作市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建设完善人口、法人、信用、地理信息等四大基础数据库以及行业专题数据库,推进实时数据共享交换。加强对云资源管控,推动各级各类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加快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推进“一网通办”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做到线上线下办理一套业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做好“一窗受理”系统对接工作,优化跨部门综合窗口的设置,市县“一窗”分类受理率达80%。归集、关联与企业和群众相关的电子证照、申请材料、事项办理等政务服务信息并形成相应目录清单,持续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加大电子证照汇聚和标准化应用,建设完善市县电子印章系统,推进投资审批、工程建设管理等业务办理全程电子化。提高我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马上办”比例,力争在全省率先推行不动产交易登记“刷脸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负责)
3.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业务流程系统性重构,强化审批服务事项整合,进一步压环节、减时间、降成本,加快实现业务流程的优化、简化和互联网化,年内审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压减三分之二,提升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审批”比例。进一步加快建设城市门户APP,积极与“豫事办”进行对接,推动我市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4.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2020年底前,在全市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扎实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除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外,实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报告”;对生产条件无重大变化,且无违法行为的企业,经申请直接换发生产许可证,减免证后监督性现场审查程序;全面实行电子化审批、电子证书,企业自行打印证书;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未受到行政处罚证明等材料;对食品相关产品实行告知承诺制,实现“马上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5.创新服务企业模式。建立政府与企业沟通联系工作机制,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企业纾困360”平台、大数据分析等渠道收集企业对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并持续改进,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质量。建立“首席服务官”线上办公系统,助力“首席服务官”制度实施。(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6.强化政务服务监督。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开展社会各界“综合点评”和政府部门内部“监督查评”,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实名差评整改率达到100%。强化线下窗口管理,细化窗口工作标准,对进驻政务服务事项精准管理、及时监督。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专项评估活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强一体化“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应用,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制定可开展信用承诺并“容缺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核心指标攻坚行动
1.全面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提高电子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制发和跨部门、跨区域共享服务能力。全面建立企业开办“一窗通”线下服务专区,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企业开办线下服务模式,实现企业开办“一日办结”。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登记效率,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网上服务专区功能,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大幅简化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压缩企业注销时间。2020年底将普通注销登记时间在2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压缩。(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负责)
2.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效率和质量。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在9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压缩。在线办理电网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报装业务,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向县区推进。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动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业务平台互联互通,加快完善网上“中介超市”,打造焦作工改特色和亮点。实行施工许可证全程网上办,推进数字化审图系统建设。优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大力开展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印发实施《焦作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完善投资管理制度体系。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分级管理,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
3.提升获得水电气暖便利度。对标全国、省内行业先进,进一步优化完善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报装流程服务内容。大幅压减水电气暖办理环节、办理时限,规范收费行为,实现审批环节零成本。实行2020年全市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业务办理平均时长(不含配套电网施工时间)在2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压缩,低压无电网配套工程项目2个工作日内接电,有电网配套工程5个工作日内接电。开展配网不停电作业,10千伏配电线路停运率和故障率均下降30%,系统平均停电时长下降至2小时以内。完善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支付宝、政务服务APP等,全部实现掌上办理。实现小微用水、用电、用气工程“一次不用跑”,其他用水、用电、用气工程“最多跑一次”。供水、供气、供热用户报装时间全部压缩至3个工作日。强化部门协同,减少隐性环节,提升企业获得感、满意度。(市城市管理局、水务公司、中裕燃气、中环寰慧(焦作)公司、焦作供电公司负责)
4.深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完善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系统。优化线下“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模式,实现不动产登记办理“最多跑一次”。推行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的应用,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互认共享,实现部分登记业务取消发放纸质证书环节。全面建成不动产登记权籍信息数据库。进一步精简环节,优化登记流程,压缩办理时限,7项(查封、查询、注销等)业务即时办结,扩大1小时办结业务范围。市本级首次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其他登记8小时办结;六县(市)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示范区负责)
5.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深入实施“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着力破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优化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功能,扩大中小微、线上、信用信贷产品供给,推动中小微企业贷款实现线上对接、线上审批、信用发放。构建覆盖全市、服务中小微企业及‘三农’的融资担保体系。推动信贷产品创新,持续优化办贷流程、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开户,清理减少融资各环节收费,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健全完善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市金融工作局、焦作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
6.全面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配合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建立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和沟通机制,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开辟投资者维权“绿色通道”,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深化各类在线纠纷解决平台的应用,探索建立投资者与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之间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优化网上诉讼服务功能,健全诉讼服务大厅、12368热线、网络诉讼服务平台等“多位一体”诉讼服务体系,实现诉讼服务的智能化、便捷化。2020年,企业披露透明度、股东诉讼便利度进一步提高,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市中级法院、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7.优化企业纳税服务水平。进一步简并有关税种税目税率,推进主税附加税合并申报,减少纳税次数。简化申报纳税和办税流程,加快推进简并征期、简化代扣代缴申报等。全面清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扩大电子发票使用范围。全面推进“一网、一门、一次、一窗”办税,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依申请业务网上办税达到99%,综合窗口可办理所有各类涉税事项,纳税人年度纳税时间和纳税次数比上年压缩30%。积极推进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开展新办纳税人“套餐”式办税。全面推进电子退税,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2个、6个、8个工作日。(市税务局牵头)
8.深化跨境贸易提速降费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落实新一轮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丰富“单一窗口”应用。提高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2020年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在2017年基础上压缩90%。编写修订各审批事项办理服务指南,规范审批大厅及窗口建设,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评价,持续保持行政审批“零超时”“零差评”。优化关税征管全流程服务,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扩大“自报自缴”“汇总征税”“原产地自助打印”覆盖范围。(焦作海关、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9.提高执行合同效率。完善移动执行APP和执行案件全流程智能管控系统功能,建立覆盖审判执行全过程的智能化办案规范和标准,实现自动识别、智能提醒、同步监管。强化审判流程信息公开与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同步形成电子卷宗的协同推进,实现诉讼材料网上流转、诉讼文书在线制作、管理事项在线审批、流程信息自动生成。完善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制度机制,加强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探索“执行不能”认定标准。健全审限管控长效机制及小额速裁、简案速裁机制,持续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提高审判效率。2020年,商事合同案件审理周期和执行判决时间进一步压缩,法院强制执行合同成本持续降低。(市中级法院牵头负责)
10.提升办理破产案件水平。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客观体现破产法官工作量的绩效考核办法,对破产案件确定合理折抵比例或实行单独考核。建立破产案件绿色通道,完善快速审理机制,合并或简化流程、手续,缩短债权申报、资产清查等环节时限。严格审判管理,充分运用“一网两平台”,加强内控审限管理。积极推动“执转破”工作开展,科学设计“执转破”考核指标,重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做好破产审查与执行程序的衔接。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的文件规定,2020年确保符合快速审理机制适用条件的案件全部适用快速审理,力争平均审理时间进一步缩短。(市中级法院牵头负责)
11.健全劳动力市场监管体系。全力推进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打造“技能焦作”,2020年新培养高技能人才6500人。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能,推广应用“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推动街道(乡镇)、社区(较大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全覆盖。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应用,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市联动受理。强化劳动争议预防处理,建设30个左右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示范单位,实现95%以上的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2020年实现劳动仲裁结案率98%以上,调解成功率94%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12.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全面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进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功能,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对接,实行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全流程线上办理,推动日常零星采购全部纳入网上商城。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适时推行开展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试行预付款保函,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部门预算预留给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比例分别不低于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20%。(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13.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监管与执法保护,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4.全面优化招投标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对待外地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完善招投标体制机制,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持续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中的不合理措施,进一步整治规范招投标市场。加强电子交易系统建设,探索推动“不见面”开标,扩大“远程异地评标”项目适用范围。制订《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服务手册》,大力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工作。继续完善招投标举报投诉机制,运用“公共资源交易在线投诉处理平台”,定期通报处理结果,公开处理全过程,实现投诉处理提速提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夯实工作责任。按照全市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责任分工,积极构建分管市领导主管、牵头部门主抓、配合部门联动的指标优化工作机制。各指标牵头部门要发挥第一责任单位作用,加强培训指导,细化工作举措,完善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主动衔接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合力推进各项举措落地见效。继续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对我市年度工作任务实行台账管理,各责任部门每季度末向市营商办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鼓励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各县市区、示范区、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二)强化政策法规支撑。全面梳理和评估涉企管理措施,推动具备条件的尽快上升为规范性文件等,修订或者废止实施效果不理想的政策。根据河南优化营商环境2.0版政策措施,聚焦我市存在突出问题,加强相关配套制度研究,出台各领域细化措施和专项政策。特别是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用水用气、招标投标等落后指标牵头部门,要查找问题根源,研究推进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全面加强整改,确保在本年度全面进入省先进行列。(各指标牵头部门负责)
(三)启动营商环境评价。健全以评促改长效机制,建立我市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研究启动我市营商环境评价,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以评促转。强化协调配合,全力配合做好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大力开展评价问题专项整改行动,建立整改任务清单,形成“评价—发现问题—任务清单—整改落实—继续评价”的工作闭环。按照全省“三挂钩”奖惩政策,研究制订我市评价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绩效奖金、评先树优、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三挂钩”奖惩政策。(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四)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全市“五位一体”督查范围,定期对中央及省、市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优化营商环境主要工作部门、重点窗口及行业单位开展暗访暗查。畅通企业诉求和权益保护的反映渠道,按照全省统一安排,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构建全省统一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和移动服务平台,并做好与全省营商环境监测服务平台对接工作。(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积极营造浓厚氛围。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市宣传工作重点。提高营商环境改革政策的市场主体覆盖面和可及性,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广工作,精准推送政策。广泛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新思路、新典型、新举措和新成效,结合改革进程,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