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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 三面锦旗,诉说司法为民
近日,济源市化解处置房地产矛盾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尹飞、济源市人民政府济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磊、济源市济水街道办事处北街居委会支部书记张庆宣等一行10余人来到焦作中院,将三面写着“为民解忧办实事,十载难题今化解”“尽职尽责关爱百姓,无微不至体察民情”“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焦作中院审监二庭庭长李军手中。锦旗表达了济源市政府办公室及相关单位对焦作中院审监二庭全体法官诚挚的感谢。
据悉,2021年5月,焦作中院审监二庭集中审理了原告白某某等107人诉被告某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济源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共计107件系列案。
在某创投公司诉济源某公司、付某、宋某、屈某、付某,第三人焦作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焦作中院判决,济源某公司向该创投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罚息;该创投公司对济源某公司抵押的在建未售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等。
在上述案件执行中,焦作中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济源某公司所有的位于济源市星湖湾住宅小区房产139套(包括案涉房产),并查封付某沁园路1号丽城花园3号楼2单元203号房产等。因查封的房产部分系白某某等107人购买,后白某某等107人作为案外人向焦作中院申请执行异议,被焦作中院裁定驳回后,白某某等107人又向焦作中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其中,购房人为散户的有35件,购房人为拆迁安置户的有50件,部队团购(含部队又转卖他人的)有22件。
因上述纠纷旷日持久,涉及范围广泛,牵扯人数众多,案情疑难复杂,社会矛盾冲突严重,在107起系列案件分到焦作中院审监二庭之后,庭长李军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合议庭成员深入研究案情,制定解决方案,统一裁判思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合议庭先后三次进行开庭审理。李军庭长在充分做好庭审工作的同时,多次带领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深入济源当地进行调查,先后走访多名当事人、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并前去济源市房管局查询多名当事人的真实住房登记信息,深入购房部队了解当时团购房屋的具体情况。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原告白某某等107人与济源某公司签订了星湖湾房屋大定协议,订购了案涉房屋,交付了房款,济源某公司出具了收据。后大部分原告又与该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该公司交纳了维修基金、印花税等。该公司向购房人交付了房屋,且多位购房人的案涉房屋为当事人在济源市的唯一住房。
合议庭结合市场经济交易习惯、房地产市场客观情况等因素,针对原告白某某等人的购房情况、支付房款、占有房屋等关键事实进行多次研判。合议庭一致认为,在焦作中院于2017年9月19日对被执行人济源某公司所有的位于济源市星湖湾住宅小区房产139套(包括案涉房产)查封之前,原告白某某等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且原告白某某等人名下在济源市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因此原告白某某等人享有购房消费者的物权期待权,优先于某创投公司的抵押权,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排除人民法院的执行。
最终,焦作中院审监二庭在全面掌握案件信息、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白某某等人排除执行的诉讼请求。其中,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83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14件,按撤诉处理9件,达成调解协议1件。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大部分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判决书生效后,原告白某某等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济源市化解处置房地产矛盾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尹飞说:“贵院处理的这100余起系列案件,帮助我们解决了长达10年的纠纷,在群众中间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我谨代表当地政府和老百姓对法官表示真诚的感谢。首先,法官在处理案件中体现了专业的办案水平,办案过程快、稳、准,帮助我们快捷、彻底地解决了矛盾。第二,案件的处理优化了当地的营商环境,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良性发展,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第三,案件的妥善化解,切实维护了老百姓作为普通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帮助我们化解了大量的信访问题,体现了新时代法官的忠诚和担当精神。”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焦作法院坚持开门搞整顿,在公正高效审理案件的同时畅通与群众沟通渠道,全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用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三面锦旗体现了人民群众对焦作法院工作的认可,也饱含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焦作中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工作质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