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省内经验

中小企业再迎利好!郑州出台25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改善发展环境、优化融资服务、强化财税支持、加快创新发展、深化服务保障五个方面推出25条举措,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破除资本规模、技术力量等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隐形限制,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1/3以内,简易注销即来即办。推动开展“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再造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类项目、社会投资一般住宅项目、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4类审批流程,审批时间最长不超过61个工作日”。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投资项目“容缺办理”机制。

  《意见》强调,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实施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支持。

  《意见》指出,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采取一年一还,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银行按规定发放支持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LPR+150BP,其中:LPR-150BP以上部分由财政负担,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其中贴息部分,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市级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县(市)、上街区可结合实际,同级财政按照不低于25%贴息。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符合规定的,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执行国家最新税收政策;引导合作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合作银行按约定对单户中小微企业发放1000万以下一年期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LPR+80BP,市财政按贷款金额的1%给予合作银行补贴。

  《意见》强调,继续鼓励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力争到2022年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推荐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升级为“小巨人”企业。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鼓励各开发区、区县(市)给予适当奖励。加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级示范平台和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市示范平台和基地,鼓励各开发区、区县(市)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