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本市政策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不动产信贷支持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平稳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金融工作局、科工局,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的意见》(焦政〔2020〕 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建筑和房地产业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焦政办〔2020〕6号),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平稳有序发展,就加大不动产信贷支持措施通知如下:
一、支持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融资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可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主债权合同、不动产抵押合同等,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
在抵押权受偿时,拍卖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二、做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融资工作
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者,可以办理使用权抵押登记,并享有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权益;金融机构可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相关程序,为入市土地提供金融服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设置抵押权,须依法依规办理抵押权登记。在抵押权实现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集体土地使用权性质和土地用途。
三、免收复工复产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强化援企服务措施,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免收登记费,确保“能免尽免”,支持企业发展。
四、精准对接服务,精简优化程序
疫情防控期间对复工复产企业的需求,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精准对接,主动服务、精准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全流程“主动办、网上办、优先办、当场办”。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和金融机构做好协同,充分利用好当前政策,最大限度、最快速度为企业办理抵押贷款手续,金融机构可依据不动产登记部门推送的电子证照发放贷款;工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企业困难、问题、需求联动机制,充分利用企业纾困360平台指导协助小微企业解决相关问题。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焦作市金融工作局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