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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行部分涉企 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的通知
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产交易中心、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现就推进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等五类涉企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不见面审核”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推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实行“网上办”的业务包括:
1.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
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3.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4.一般抵押登记;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适用主体:
1.布设有不动产登记线上“从业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政银合作战略协议的金融机构。
二、上线时间
2020年4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
三、结果查询
对已经核准登记的,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焦作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不动产登记线上“从业端”等方式查询办理进度;通过不动产登记线上“从业端”下载和利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四、相关要求
各县(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要加强对布设“从业端”的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培训、指导与管理,建立并保持长期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使用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0391-3568709、8786299
附件:五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操作说明
2020年3月9日
附件
五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操作说明
本操作说明对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一般抵押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等五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操作程序具有可指导性。办理机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合理审慎的审查,确保上传申请材料和生成的电子表单合法有效。
一、开发企业网上办理
开发企业和购房人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开发企业布设的线上“从业端”在线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接收在线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线办理。
(一)申请:对符合办理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开发企业线上“从业端”完成在线申请,填写相关登记申请信息,双方签字、签章、拍照后,通过高拍仪或扫描仪将相关纸质申请材料转化为电子档案,提交上传至“从业端”。
(二)受理: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线上“从业端”提交的电子档案查验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登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后,符合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同时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向开发企业或申请人进行推送。
(四)证书发放:开发企业可依据不动产登记中心推送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办理相关联登记业务,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大厅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也可通过免费邮政快递邮寄。
申请人选择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现场核验办理的,经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核验符合登记条件的,按“即办件”办理。
(五)缴费与资料归档: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开发企业约定缴费和资料归档方式。
备注:对于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已缴纳税款的购房人也可选择通过开发企业线上“从业端”完成在线申请、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现场核验的方式办理。
二、金融机构网上办理
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金融”战略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可依据协议约定,在“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完成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一般抵押登记在线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接收在线申请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在线办理。
(一)申请:对符合办理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金融机构线上“从业端”完成在线申请,填写相关登记申请信息,双方签字、签章、拍照后,通过高拍仪或扫描仪将相关纸质申请材料转化为电子档案,提交上传至“从业端”。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将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简化成结构化合同表进行提交,也可与现有不动产登记平台技术对接,运用电子签章、身份认证识别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实现电子抵押合同生成及推送。
金融机构提交抵押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可单方申请注销登记。
(二)受理: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线上“从业端”提交的电子档案查验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登簿: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同时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向金融机构推送,可作为金融机构放款依据。
(四)缴费与资料归档
不动产登记中心与金融机构约定缴费和资料归档方式。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