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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一批)豁免清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9〕46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学习先进城市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免于办理或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一批)豁免清单如下。
一、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结构和变更使用性质的建筑装修工程。拆除重建的除外。
二、满足《焦作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的既有多层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工程。
三、个人原有危旧住宅(未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计划和旧区建设改建范围)自行维修加固,屋面原状加固维修。
四、公园、游园里,建设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非经营性、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雕塑、内部道路、园林小品、停车场(库)和300平方米以下的厕所、驿站、管理用房等不临城市道路的建(构)筑物。
五、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道路和桥梁维护整修工程。
六、道路红线范围内长度不超过60米的市政管线工程,应确保与相邻管线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按规定纳入焦作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七、原管位原管径的管线更新及原电力走廊增容改造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非经营性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
凡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再办理规划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