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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焦作市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水指标专项 考核方案
获得用水指标衡量企业在获得用水过程中所需的报装环节、时限、成本及获得用水的可靠性和便利度等,包括获得用水环节、获得用水时间、获得用水成本、平均水价、供水可靠性及水费透明度、服务便利度及企业满意度等七个指标,本次考核中采集的数据和材料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一、考核时间
2020年11月16日至28日。
二、考核对象
孟州市、沁阳市、武陟县、温县、博爱县、修武县
三、考核方式
1.由各县(市)报送考核内容项对应的佐证材料,市城管局牵头组成考核小组,考核组根据其提供的材料逐项进行评价;(95分)
2.考核组随机对服务企业开展调查回访或对考核对象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各单位报送相关材料是否属实,做出整体评价。如发现有不属实问题的,本项不得分。(5分)
四、考核内容
本考核方案评价范围只包含定量指标体系内容。
(一)获得用水环节(15分)
对各县(市)获得用水环节进行考核。企业获得用水报装是否包括以下环节:申请用水接入的可行性研究并支付费用、用水接入申请、现场勘查、委托设计、委托施工、办理挖路许可证、外部工程施工、外部工程验收、内部管道施工、内部管道验收、用水安全检查、签订供水合同、安装水表、通水等环节。
备注:如存在多个环节并联办理的可计为1个环节。
评分标准:企业获得用水报装需1-2个环节计15分;3个环节计12分;4个环节计10分;5个环节计8分;6个环节计6分;超过6个环节以上本项计0分。
(二)获得用水时间(15分)
对各县(市)企业获得用水时间进行考核(不包含设计、施工、行政审批等企业不可控时间)。
备注:如能实现网上办理,办理时限最低为0.5个工作日;如不能网上办理,办理时限最低为1个工作日;邮寄证书不视为网上办理。
评分标准:1个工作日内办结计15分;3个工作日内办结计12分;4个工作日内办结计10分;5个工作日内办结计8分;6个工作日内办结计4分;7个工作日内办结计2分;7个以上工作日办结本项计0分。
(三)行政并联审批(5分)
对各县(市)获得用水过程中所涉及的施工规划许可、破道许可、占掘路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实现并联审批办理进行考核。
评分标准:已建立网上并联审批平台,并实施到位的计5分;未建立网上并联审批平台,线下有并联审批机制的计3分;未建立并联审批平台,没有并联审批机制的本项不计分。
(四)用水报装成本及平均水价(10分)
对各县(市)获得用水报装成本、 获得用水企业生产经营用水成本进行考核。
评分标准:
1.企业获得用水报装成本(5分):企业获得用水报装“0”成本计5分;存在成本支出,但“等于”6县(市)获得用水报装平均支出成本计2分;“低于”6县(市)获得用水报装平均支出成本计3分;“高于”6县(市)获得用水报装平均支出成本的本项计0分;
2.平均水价(5分):各县(市)用水价格低于6县(市)平均价格计5分;等于6县(市)平均价格计3分;高于6县(市)平均价格计的本项计0分。
(五)供水可靠性及水费透明度(10分)
供水可靠性:对各县(市)年度户均停水时间、户均停水次数、对停供或恢复供水所采取的信息化手段等供水企业在日常运作中可靠性供应情况进行考核。
1.本地区监控停水采用自动化监控(如数据采集和监视控制系统)计2分;人工监控(如客户打来停水通知电话来记录)计0.5分;
2.本地区恢复用水供应所采用工具,自动化工具(如数据采集和监视控制系统)计2分,人工恢复(如现场工作人员或维护人员)计1分;
3.本地区对停水事件是否形成了数字信息化管理,有停水事项管理台帐;(0.5分)
4.有外部监管机构对水务公司的供水绩效进行监控;(1分)
5.本地区保障供水可靠性有应急保障和服务举措。(2分)
6.申请接入所需文件及相关要求在法律规定或管理规定中可查;(0.5分)
水费透明度:本地区不同性质企业用水政策及相关文件、用水价格及公布情况、水价调整变化时能否及时通知用户做到供水价格透明进行考核。
1.水费价格调整变化时能及时通知到用户;(1分)
2.有多种水费价格公示及用户获知渠道;(每种渠道0.2分,本项最高1分)
(六)获得用水报装便利度(10分)
1.企业办理获得用水报装实现“零跑腿”办理计3分,(如“最多跑一次”计2分);
2.有一次性告知服务,明确办事流程各项环节及每个环节应提供的具体材料清单;(1分)
3.获得用水报装申报只需提交1件材料计2分(如需提交2件材料计1分);
4.获得用水报装办理过程中有容缺机制(1分)
5.有“零跑腿”服务举措或自助办理模式(2分)
6.有多种网上自助缴费渠道(二种以上)(1分)
(七)用水企业满意度调查(20分)
对各县(市)获得用水上报样本企业进行电话抽查,从获得用水报装环节、时限、报装成本、用水价格、供水稳定性、服务便利度六个维度进行调查。
评分标准:企业满意度≧95%以上计20分;企业满意度≧90%以上计16分;企业满意度≧80%以上计12分;企业满意度≧70%以上计8分;企业满意度≧70%以下本项计4分。
(八)获得用水创新举措(10分)
对各县(市)在优化企业获得用水环境方面所推行的各项便利措施或创新服务举措进行考核。
评分标准:
1.能认真总结“本地区优化用水保障营商环境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1分)
2.针对各县(市)优化企业获得用水环境方面所推行的各项创新服务举措,每项创新举措计3分,最高计9分。
五、考核进程:
(一)指标数据上报期:11月17日-11月20日
(二)指标数据核验期:11月21日-11月23日
(三)指标考核评审期:11月24日-11月25日
(四)考核结果评定期:11月26日-11月28日
六、考核组人员组成及联络人
组长:皇甫尚旭(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考核组成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园林局、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
联络人:陈辉年 朱丽
联系电话:18303973496 3901071
邮箱地址:jzcgsy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