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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焦作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督导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1焦作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429   

 

2021焦作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导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深入实施高标准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按照《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焦办文〔20216《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焦作市深入实施高标准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焦办〔202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督导方案。

一、督导对象

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督导方式

督导主要采取座谈了解、资料审查、实地检查、企业回访等方式进行。

三、督导组织

营商环境督导工作由市营商办会同市五位一体督查组共同实施。市营商办负责每月制定工作任务表,明确目标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时间节点等内容,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督导。

、督导内容

(一)工作机制建立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成立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专项工作小组是否建立,工作机制是否完善,工作开展是否经常。

(二)年度工作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高标准营商环境优化行动实施情况,是否制订年度工作方案,目标任务是否按要求推进;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是否落实到位。

(三)政务服务优化情况。主要包括政务服务大厅及分大厅窗口建设情况,工作作风是否优良,配套服务是否到位;投诉机制是否健全,投诉举报事项查处是否到位,交办事项是否高质量完成。

(四)企业满意度情况。每月对各单位服务对象企业进行一次抽查,抽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对办理事项是否满意,有什么意见建议,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端正,是否有不廉洁行为。

(五)宣传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是否重视,是否明确专(兼)职营商环境宣传人员;向省级以上媒体推送营商环境工作信息情况。

(六)工作创新情况。主要包括开展了哪些创新探索,取得了哪些成效,以及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激励等情况。

(七)其他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迎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情况,围绕评价制订的优化提升方案落实情况等。

结果运用

(一)与工作通报挂钩。督导情况每月进行通报,重要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二)与三次问责制度挂钩。每月底将督导情况汇总至市五位一体督查组,对进展缓慢的单位,由五位一体督查组按照三次问责制度分别给予处理,直至移交纪委监委进行问责。

(三)与年底考核评价挂钩。每年年底会同市五位一体督查组对营商环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将评定结果作为评定责任单位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纳入全市年度综合考核成绩。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已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全市中心工作和五位一体督查内容。各级各部门务必提升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得力措施,强化工作创新,确保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举措高标准落实。

(二)强化督导推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各指标年度目标任务开展督导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建立督导问题清单,强化交办督办,注重结果运用,确保工作落实。

遵守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开展督导检查,确保督导工作公正、公开、透明

各县(市)区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和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20日前要将市五位一体督查组交办任务进展情况上报至市营商办。同时,市直各相关牵头单位要按照全省评价样本企业报送要求,520日前上报今年以来服务对象企业、中介机构、专业机构名单汇总表,以后每月20日前上报上一月份相关企业和机构名单。

联系人:黄琼  李缙杰  电话:3569190

邮箱:jzyshjyj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