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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制定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的若干政策 的通知

广大缴存职工和相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和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我市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了加快灾后恢现重建的若干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或单位,将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待企业或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二、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或单位及自愿缴存个人,在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解除后可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企业或单位所属职工及个人均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 5号)规定,对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滂灾害影响,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住房方面的损失材料),经审核,可提取用于修缮住房所用费用政府补助后的差额部分,且不超过账户余额的80%。

四、优化贷款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准备充足放款资金,扩大贷款资金投放规模,保证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实现应贷尽贷。

五、提倡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确有特殊事项必须到实体大厅现场办理业务,业务办理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021822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室     20218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