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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焦作市交通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若干政策支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交通设施恢复重建工作,推进我市尽快恢复正常交通通行,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 市局就交通设施建设恢复重建工作制定并提供若干支持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试行,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下放审批权限。2022年6月前,农村公路水毁恢复重建路段(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

二是简化审批程序。对于一般水毁项目直接恢复重建的项目由辖区管养单位直接确定修复方案并施工;对于较大水毁恢复重建路段(项目)采用“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的方式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快审批;对于重大水毁恢复重建路段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的若干政策措施》通知精神执行。

三是优化招标流程。根据《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对于较大和重大水毁修复重建路段(项目),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设计、施工和监理。

四是加强工程管理。组织业务骨干和技术专家成立专家组,加强技术指导,协助指导开展灾情核实、修复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加快道路、桥梁特别是长时间浸泡的道路安全检测工作,严格把控水毁修复工程质量关、安全关,倒排工期,动态跟踪实施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

五是提供政策支持。交通运输灾后重建项目牵扯到项目用地,可采用容缺办理,由县级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用地保证书,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用地手续,可先行办理施工许可,开工建设。

六是加大资金力度。按照“先干后补,多干多补”的原则,科学安排项目提前下达2022年资金投资计划,督促各县市区整合各类资金,抓紧组织实施。普通干线公路较大水毁路段按“十四五”期同级路面改造项目标准补助,严重水毁路段按同级新建项目标准补助;农村公路按照“十四五”期同级新改建工程标准补助。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31日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8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