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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大灾后重建信用贷款投放的通知

沁阳市、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马村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农信办:

根据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大灾后重建信用贷款投放的通知》(豫金发〔2021118号)精神,为切实加大对我市受灾严重地区灾后重建、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市金融工作局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将焦作市纳入全省灾后重建信用贷款投放地区。现将具体文件内容发送给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和市农信办,请各地政府研阅具体政策措施,积极与辖内农信机构对接,引导受灾严重的各类市场主体积极申请专项信用贷款,并建立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帮助辖内市场主体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一、支持对象

对我市受灾严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发放信用贷款。

二、贷款方式

(一)经办机构:农商行(农信社)。

(二)授信额度:每户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三)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随用随贷、专款专用、循环使用。

(四)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限LPR3.85%),结息周期不低于半年。

(五)贷款用途:用于灾后恢复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消费等其他支出。

(六)担保条件:免抵押、免担保,纯信用发放。

(七)办理流程: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实行名单制,向经办县级机构书面推荐支持名单;经办机构进行审核,与借款主体签订借款合同。

三、配套政策

(一)迅捷化办理。采取批量化、快速化、便捷化方式,线上线下全面开展,从推荐到贷款发放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具备线上放款条件的,实行全线上办理,即报即审、即批即放。在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上线信贷产品。借款主体申请材料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确保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在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中有资金保障,坚定发展信心。

(二)设立风险补偿金。县级政府根据市场主体复工复产资金缺口概算,设立相应规模的专项信贷风险补偿金,存放于县级经办机构。县级经办机构按照放大不低于20倍比例投放贷款,确保应贷尽贷、应贷快贷。政府和经办机构风险分担比例按照73分担。属于涉农市场主体的,可由经办机构与省农信担保公司按政银担合作模式投放贷款,免收担保费,不占用新设风险补偿金额度。鼓励县级财政给予借款主体贴息补助,省财政视情况给予县级补助。

(三)加强货币政策支持。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对经办机构,在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延期还本付息工具等方面加大资源倾斜力度,推动经办机构获取低成本可贷资金。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市农信办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开展工作会商,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市金融工作局负责整体工作组织推动;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县(市)区筹集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负责加强货币政策支持;焦作银保监分局负责加强监管指导,在经办机构年度评价、监管考核等工作中给予重点支持;市农信办负责系统内工作组织实施,加强资源调配,保障顺利推进。

(二)县(市)区抓好落实。加强工作统筹,受灾严重的地方政府,做好与市农信办工作对接,确保信用贷款投放工作9月初推开。县级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深入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大对经办机构的支持,在政府性存款存放、荣誉激励等方面给予倾斜。联动加强贷后管理,提高市场主体信用意识,严防大面积信用风险。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经办机构要层层部署,深入动员,统筹采取媒体宣传、线上线下对接、发放贷款产品宣传资料、在政务大厅和经办机构营业网点设置醒目标识等方式,确保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知晓政策,确保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直达基层,切实提高政策惠及面。

请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2021830

焦作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8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