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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科技产业综合体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创新发展引领高质量发展,增强焦作对各类创新资源的吸引力和承载力,加快建设激发创新、鼓励创造、促进创业的科技产业综合体,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科技产业综合体建设步伐,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创新资源,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引领支撑重点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努力打造“竖起来”的产业集聚区和科技创新高地。

二、基本要求

科技产业综合体是以研发机构、科技孵化器和加速器为主要开发建设内容,以技术研发、科技孵化和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功能,提供研发、设计、检测、培训教育、技术交易、科技金融、创业辅导、人才开发、科技咨询、科技情报信息、知识产权运营、生活服务等全方位服务的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规模一般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应重点发展以办公室为载体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实验室为载体的研发产业和工作室为载体的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应围绕优势或特定产业,通过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和创新资源,推动人才引进、企业集聚和产业集聚,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现代化工、食品制造等优势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工业设计、软件开发、检测认证、地理信息、电子商务、创意设计等高技术服务业的培育和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原则,高标准建设一批国内一流水准的科技产业综合体。2020年,全市启动建设科技产业综合体12家以上,力争年底建成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科技产业综合体15家以上,建成面积80万平方米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占比50%以上;累计招引入驻企业达700家以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50家以上;建设研发机构50家,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20个、创新创业团队10个;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00亿元,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申请量达1500件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科技产业综合体20家以上,建成面积120万平方米以上

鼓励支持各县(市、区)根据各自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建设条件,利用现有科技园区、孵化器、空置商业办公集中区等建设科技产业综合体,实现现有资源高效利用,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科技产业综合体。支持相关县(市、区)利用大沙河湿地公园、南水北调渠两侧公园的生态、景观、文化、休闲、建筑等资源和功能优势,在大沙河两岸、南水北调渠两侧建设科技产业综合体。

沁阳市要围绕造纸机械、玻璃钢、新能源、大数据和新型建材、绿色精细化工、新材料、光电材料与物联网、食品安全与健康、民用核技术、生物技术和可再生资源与能源领域等产业发展,重点建设河南省科学院(沁阳)科创园和集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产业综合体。

孟州市要围绕汽车零部件、化工、机械制造、有色金属、生物制药、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依托中内配等相关骨干企业,重点建设中欧合作汽车零部件和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等科技产业综合体。

博爱县要围绕高效农业、蔬菜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发挥焦博一体化优势,重点建设蔬菜标准化和农产品加工等科技产业综合体。

武陟县要围绕高端装备制造、都市食品、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产业发展,依托华夏产业新城建设和武陟县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建设高端制造科技产业综合体。

修武县要围绕汽车零部件、光通讯、机电设备、电子通讯设备和机械加工等产业发展,重点建设汽车零部件科技产业综合体和光电科技产业综合体。

温县要围绕食品加工、电子电器、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产业发展,依托郑州市金水区雄厚的科研实力、丰富的产业资源和温县产业集聚区,重点建设金水—温县新兴科技产业综合体。

解放区要围绕地理信息、现代建筑、通讯器材、软件开发、电子商务、智能物联、创意设计、文化传媒、新闻传播、影视制作、广告宣传和人力资源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建设地理信息产业园、建筑科技产业园、融媒体文化科技产业园、人力资源双创大厦、焦作市5G产业园等科技产业综合体。

山阳区要围绕科技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科技服务等产业发展,重点建设火马孵化器科技产业综合体和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中心科技产业综合体。

中站区要围绕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发展,依托西部工业集聚区,重点建设中站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新材料等科技产业综合体。

马村区要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发展,依托焦作市万方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科技产业综合体。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围绕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以及工业设计、电子商务、科技金融、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检测认证等现代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建设理工大学科技园、数字经济产业园、创业中心、科技总部新城、创基智谷等科技产业综合体,同时依托大沙河的区位优势和环境优势,在大沙河两岸建设科技产业综合体。

四、认定考核

(一)认定。对科技产业综合体实行认定考核制度,确保科技产业综合体有序建设与发展。通过认定的科技产业综合体,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市政府依据认定考核结果,对建设和发展成效显著的科技产业综合体给予奖励。申请认定的科技产业综合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科技产业综合体建设具有法定批准手续。具有明确的开发建设内容,包括专业孵化器、加速器、人才公寓和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一般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2.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定位清晰,产业特色鲜明,功能分区分布合理,引进企业类型明确,同类产业领域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数占科技产业综合体内企业总数的50%以上。

3.有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按照集约化、专业化、信息化、社区化等高标准实施建设和运营,配备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实现企业化的运作模式,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可为入驻企业提供工商税务、技术交易、融资担保、市场推广、生活保障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

4.政策配套环境良好,出台专门的扶持政策,明确专项资金支持。建有完备的创业培训辅导、科技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以及成果转化服务等综合性服务平台。

(二)考核。主要考核科技产业综合体的承载能力、集聚效应和创新成效。承载能力主要包括建成面积和产业用房面积等情况。集聚效应主要包括政策配套、管理运营模式、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创新创业企业、人才资源、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和优秀博士人才等情况。创新成效主要包括科技成果、专利申请、实施科技项目、吸引创业投资基金及增资扩股、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

五、 支持政策

(一)建设与运营扶持政策

1.对科技产业综合体建设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优先办理用地手续,符合点供条件的优先落实点供。

2.经各县(市区)政府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科技产业综合体建设的研发用地及地上房屋可以分割转让、销售,分割转让、销售的面积不得超过研发项目竣工总面积的50%,分割转让、销售的对象须为符合县(市区)政府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规定条件的科技研发企业或机构,不得改变房屋功能和土地用途,不得转让、销售给个人。

3.依据对新建科技产业综合体承载能力、集聚效应和创新成效等方面的认定考核结果,按等级给予建设主体或运营管理机构建设资金补贴50万元—100万元。依据对科技产业综合体的考核结果,按等级给予建设主体或运营管理机构运营期奖励30万元—5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担。

4.科技产业综合体每孵化毕业一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企业,分别给予建设主体或专业运营管理机构5万元、10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担。

5.创新科技产业综合体人员管理方式,探索建立以员额总控和岗位管理为核心的人员管理制度,引进推广全员聘任制、竞争上岗制、绩效考核制,逐步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和协议工作制等多种分配方式,不断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和管理能力与水平。

(二)入驻企业与引进人才扶持政策

1.对科技产业综合体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申报国家、省、市各类人才支持计划,优先支持优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科技产业综合体领办企业。对高层次人才承担的科研计划项目,予以优先申报、立项。市本级现有的各类创新创业政策向科技产业综合体重点倾斜、优先安排。

2.对世界500强、大型央企、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技产业综合体设立分支机构、研发中心的,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予以一定的奖励扶持。

3.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对入驻科技产业综合体的企业,开展科技风险补偿贷款、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等科技金融服务,切实帮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解决创业融资难问题。对天使基金、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向科技产业综合体内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实际投资的,市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

4.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入驻企业开发自主创新产品,其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和软件产品优先采购。

5.对入驻科技产业综合体的各类专业性、综合性中介服务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市场营销、融资担保、专利服务、财会金融、电子商务等服务的,根据其服务效果,按其服务收入给予适当补助。

6.科技产业综合体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建立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实行首问负责制,为企业注册、人事关系办理等提供全程首办、零成本服务;对重点建设项目,明确专人负责,为企业和人才提供包括场地租赁、政务服务、中介服务等全方位保姆式创新创业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科技、人才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焦作市科技产业综合体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科技产业综合体建设的重大部署、制定重大政策和举措、督查指导各县(市、区)项目建设和研究解决具体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科技产业综合体建设的协调和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强化资金扶持。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对科技产业综合体建设的扶持和奖励,为科技产业综合体建设与发展提供资金支撑。

(三)强化督导考核。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听取各县(市、区)科技产业综合体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通报全市科技产业综合体建设与运营情况。将科技产业综合体建设列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各类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管理服务。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科技产业综合体建设与运营考核办法,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做法,指导、服务全市科技产业综合体建设快速推进和健康运营。

 

(此件发至县级)

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