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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院(校)地科技合作专项 行动方案(2020-2025)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焦作市院(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行动方案(2020-
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焦作市院(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行动方案
(2020-202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新兴科创名城的意见》(焦发〔2020〕23号),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合作,不断拓展协同创新领域和渠道,打造开放创新平台,聚集各类创新资源,以科技创新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持续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重大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十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面向中科院相关研究所、北京高校联盟成员单位等全国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以下简称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打造开放创新协同创新平台,深入持续和广泛开展科技合作,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向焦作流动聚集,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水平,为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示范城市,致力打造“精致城市、品质焦作”,在中原更加出彩中出重彩更精彩,争当河南在中部地区崛起中奋勇争先的主力军提供强大科技引领和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在科技合作中的引导作用,突出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杠杆促进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的高新技术、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向焦作转移在焦作转化。
2.突出主体,形成合力。突出企业在科技开放合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利用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在人才、技术、成果、平台等优势,形成科技对外开放合作的强大合力。
3.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发挥我市在企业门类、产业体系、创新环境、支持政策等方面的优势,发挥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在人才、平台等方面的优势,把资源优势、基础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4.聚焦产业,注重实效。围绕十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先进适用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等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务实高效的院(校)科技合作,厚植产业发展优势,不断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
5.人才优选、引育并举。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围绕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立足提升重点领域技术创新水平,面向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大力引进争需紧握的优秀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培养力度,造就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三)主要目标。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政金产学研相结合等形式,构建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为支撑的开放创新合作体系;建立定期洽谈对接、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的开放创新长效机制,推动焦作科技创新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创新资源加快集聚,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到2025年,突破50项重大关键技术,转化80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创建300个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引育180个以上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培育5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二、重点任务
围绕十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科技合作,精准施策,靶向发力,以科技项目为牵引,加强与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在产学研联合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建设和创新人才(队伍)引进等方面的合作,努力形成以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的新经济体系和高质量发展模式。
(一)加强十大重点产业科技创新
1.聚焦十大重点产业联合开展重大科技攻关。鼓励企业结合产业发展需求,通过委托研发、合作研究、联合开发、联合申报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项目等形式,与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每年力争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通过购买、转让、许可使用、作价入股等方式,每年力争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引进转移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孕育一批新产业,催生一批经济增长点。
2.开展“走出去、请进来”专题活动。集中组织企业,重点组织产业聚集区内优先发展类(A类)和鼓励提升类(B类)企业“走进科研院所”“走进高等院校”,开展重大技术需求对接与成果转移转化专题活动;邀请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专家“走进焦作”“走进企业”,开展成果发布、技术诊断、项目策划、产业指导等活动。
3.精准实施科技招商计划。依托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及有实力的特色龙头企业,面向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通过科技招商,引进和孵化一批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发展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化示范项目。
(二)大力扶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
1.着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支持企业通过引进、转移转化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的先进技术、先进成果,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型,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农业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产业综合体等为载体,支持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及其创新团队、技术成果持有人在焦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支持其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所属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整体迁入焦作,或在焦注册成立独资、合资法人企业,快速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队伍。
2.推动国家汽车零部件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提质增效。依托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积极推进焦作国家火炬焦作汽车零部件特色产业基地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加快建设河南省氟基功能材料创新中心和河南省新能源汽车锂离子动力电池创新中心,规划建设包括高水平研发平台、企业孵化平台、成果转化平台、成果展示平台等相关设施配套的特色产业综合体,努力打造汽车产业新城。力争到2025年底,培育一批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以上的汽车零部件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三)强化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
1.加强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与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联合共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各类研发平台;支持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在焦建立独立研发机构或设立分院、分所、分校等分支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的国家级研发平台与研究机构,在焦联合建立产业研究院。
2.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支持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各类园区,与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联合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产业综合体等创新创业载体;支持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在焦作建立科技创新产业园、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引入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培育扶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
3.加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吸纳上下游配套企业,联合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建立产业创新联盟和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技术标准制定、知识产权创造与应用等方面抢占制高点和行业话语权,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领跑行业产业发展。
(四)引育创新人才(团队)
1.积极引进创新型人才(团队)。支持企业以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纽带,面向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精准引进一批十大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博士研究生;重点引进优秀科学家、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重大核心技术持有者等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支持其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资金落地焦作创新创业;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导向,通过双向兼职、交叉任职、项目合作、技术入股、联合攻关、委托研发等弹性引才方式,定向从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精准引进一批学术技术水平高、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认真落实各项人才(团队)引进奖励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来焦开展技术指导、战略咨询、政策培训、成果转化等技术服务。
2.积极培养本土人才。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加大本土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每年遴选一批科技管理人员、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型企业家等赴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培训深造,整体提升本土人才的战略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创造活力,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人才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3.积极建设焦作籍科技人才(科技企业家)库。依托互联网,面向焦作籍在外工作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群体,以微信等形式建立焦作籍科技人才(科技企业家)库,通过与焦作籍在外科技人才(科技企业家)常态化对接,促进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科技招商引才引智,聚焦焦作创新创业。到2020年底,初步建成焦作籍科技人才(科技企业家)库,入库科技人才(科技企业家)2250人。到2025年底,入库科技人才(科技企业家)5000人以上,焦作籍科技人才(科技企业家)库作用逐步凸显。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从2020年起,每两年(偶数年)组织举办一次大规模高层次的院(校)地科技合作洽谈会,与“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暨云台山旅游节”交替举办,广邀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与我市十大重点产业相关企业深入开展洽谈对接合作。成立焦作市院(校)地科技合作洽谈会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市长为组长,市委副书记为第一副组长,相关市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局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筹备和专项行动的沟通协调、组织实施、政策制定与落实等工作。县(市、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2.加强政策激励。从2020年起,每年市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经费,设立焦作市院(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与中科院各大院所、北京高校联盟、国内知名高校等的项目、成果、人才对接活动,以及我市十大重点产业发展诊断与咨询、企业重大技术需求调研与对接、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培养、企业家培训、创新发展主题报告、项目路演、平台建设、表彰奖励、会议活动等相关支出,确保开放创新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对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进行配套支持,每项按技术成果交易额的10%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特别优秀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院(校)地科技合作目标先进单位进行奖励,设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分别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基金、贴息、后补助等引导资金和股权、期权、分红等市场化融资相结合的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对在焦落地的科技项目、创新平台、人才团队、科技园区等加大支持力度。
3.建立活动专班。成立院(校)地科技合作活动专班,具体承担我市院(校)地科技合作转移转化,与中科院、大连理工、北京高校联盟及国内重点知名高校的交流对接活动,定期搜集、发布高校院所各类科技成果,征集我市企业技术需求,推进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负责落实市政府与大连理工大学等院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和500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4.强化运行考核。建立市院(校)地科技合作洽谈会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各地各部门院(校)地科技合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院(校)地科技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集中交办阶段性院(校)地科技合作任务。建立督导检查和通报奖励制度,将各地各部门院(校)地科技合作工作实行台账管理,每季度督导检查一次,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成绩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发挥中国科学院河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的作用,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政银企产学研相结合等方式,确保院(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行动持续稳定开展。
5.优化服务环境。加快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开放创新的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约束。对在科技合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开放包容、崇尚科学的创新生态。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参与对外科技合作的单位、个人进行信用评价和信用管理,创造诚实守信的合作环境。积极宣传开放创新的政策措施、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等,及时总结推广科技合作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树立标杆和示范样板,推动院(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制度化推进和高效率实施。
附件:1.焦作市院(校)地科技合作洽谈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焦作籍科技人才(科技企业家)库建设方案
附件1
焦作市院(校)地科技合作洽谈会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第 一 组 长:王小平 市委书记
组 长:徐衣显 市委副书记、市长
第一副组长:刘 涛 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
副 组 长:胡小平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宫松奇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李民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路红卫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牛炎平 市委常委、秘书长
王付举 市政府副市长
孙起鹏 市政府副市长
薛志杰 市政府副市长
鲁文明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黄晓平 市委常务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维兴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耿可东 市政府二级巡视员
田晋源 市政协秘书长
毛燕翔 市委副秘书长、市外事办主任
徐志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宋晓银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侯志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恒进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胜利 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 斌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公务员局长
王蕙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武晓红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尚在军 市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
朱福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立谦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 毅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郜方正 市财政局局长
杜安禄 市科技局局长
王东林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蒋永立 市教育局局长
李坤承 市商务局局长
师少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国建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米纪文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张建虎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 林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杜拥军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杨延中 市城管局局长
李福庆 市国安局局长
吴 巍 市公安局副局长
翟建春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董明国 市事管局局长
买占营 市接待办主任
王 莉 市侨联党组书记
秦晓明 市科协副主席
王爱军 焦作日报社社长
李 弘 焦作广播电视台台长
段新国 焦作市农林科学院院长
赵立炜 焦作车务段段长
刘增民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赵同谦 河南理工大学副校长
秦海金 焦作大学副校长
高闰青 焦作师专副校长
樊豫陇 黄河交通学院副校长
马志强 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吕 沛 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张红卫 博爱县人民政府县长
申 琳 武陟县人民政府县长
魏 松 修武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培华 温县人民政府县长
赵海燕 解放区人民政府区长
郑小林 山阳区人民政府区长
赵红兵 中站区人民政府区长
杨 磊 马村区人民政府区长
王家鹏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书记
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具体筹备工作。孙起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立谦、杜安禄、王东林、蒋永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焦作籍科技人才(科技企业家)库建设方案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意见》(豫政〔2019〕4号)和《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意见》(焦发〔2017〕1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各领域科技创新,充分发挥全国焦作籍科技人才(科技企业家)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作用,特制定焦作籍科技人才(科技企业家)库(下称人才库)建设方案。
一、条件和范围
(一)人才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突破或提升;
4.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人才范围
1.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外国专家局“首席外国专家项目”人选;中央直接联系掌握的高级专家。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者;“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中国专利金奖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
3.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首席专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牵头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4.省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及以上获得者;省级高层次人才(如“中原英才计划”)人选;省优秀专家;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5.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博士。
6.焦作籍在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的负责人、总工和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
7.焦作籍在市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负责人、总工和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
二、方法和途径
1.以各县(市、区)为单位,按照以上入库范围条件遴选属地籍的市外科技人才和科技企业家并分门别类建设人才库。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具体实施该方案。
2.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我市科技人才和企业家库的建设。负责设计录入表格,与各县(市、区)联络沟通,收集各县(市、区)的资料并汇总甄别。
3.充分利用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教育局、人社局、工商联、驻地大专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现有资源。
4.充分发挥焦作驻外地办事处、各地商会等组织作用,吸收本地科技人才、科技企业家入库。
5.与中科院等合作单位联系,搜集科技人才、科技企业家入库。
6.充分发挥焦作籍科技企业家和科技人才作用,帮助联系本地科技人才和科技企业家入库。
三、管理和应用
(一)管理
1.人才库软件设计和日常管理可委托第三方进行。
2.每两年要对入库人才和科技企业家进行更新。
(二)应用
1.积极动员入库科技人才和科技企业家投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市的各项重点工作献言献策。
2.充分发挥人才库作用,积极服务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各项重点工作。
3.各县(市)区在人才库初步建成后,可利用该库的人才、项目等信息资源针对当地企业需求开展项目发布和对接活动;定期组织本地企业到选定的人才单位进行对接和洽谈。
4.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依托在各省市的驻地办事处、商会、大专院校、科技机构、大学的河南籍校友会或企业,在选定的城市建立科技人才(科技企业家)工作站,服务当地科技人才和科技企业家,方便开展对接交流活动。
四、目标和进度
1.2020年底,分类入库焦作支柱产业相关优秀科技人才和科技企业家2250人。
2.2021年底,分类入库焦作支柱产业相关优秀科技人才和科技企业家3350人。
3.县(市、区)每年引进一批本县(市、区)籍科技人才、科技企业家回乡与当地企业合作,或单独领办创办科技企业。提供一批有价值的信息、技术、项目,牵线搭桥促成与本县(市、区)的合作。
五、奖励和保障
1.焦作籍科技人才或科技企业家首次来焦设立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备案),在原奖励基础上,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2.在焦作实施的重大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科技重大专项予以支持,优先纳入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评审。
3.在我市设立的科技型企业优先推荐科技金融资金支持。
4.根据财力状况和实际需求,财政部门做好科技人才库的建设、运维的资金保障。
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