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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出台“免罚清单”,210种轻微违法行为满足条件免予处罚

       为进一步开展“守规矩、懂业务、真落实”和“万人助万企”活动,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探索创新执法方式、改善执法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焦作市司法局组织各执法单位制定了《焦作市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以焦作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焦作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仝长林说:“出台《清单》是贯彻新《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抓手,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更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内在要求。我们将适时公布第二批清单内容,加强对各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适用《清单》的监督,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在感受到执法力度的同时,感受到‘执法温度’。”

  《清单》中包含了焦作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免处罚内容,《清单》集中梳理了7部地方性法规涉及的免罚情形,为执法人员适用“免罚”提供依据,有利于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清单》包括了210项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涉及财政领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生态环境领域、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市管理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商务领域、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审计领域、市场监管领域、人防领域、民族宗教领域、气象领域共13个执法领域。其中涉及该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共34条,分别涉及《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焦作市城市绿化条例》《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为有效落实《清单》,焦作市要求严格使用、综合判定,不能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情形。有关单位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签署承诺书,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