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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网上办案“不停歇” 公平正义“不掉线”

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全市法院在井然有序开展防疫抗疫工作的同时,因时因势制宜,拓展多种渠道,坚持网上办公、线上办案,做好司法审判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网上执行

20186月,崔某与李某因合作电玩动漫城一事签订《场地合作合同》,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三年,崔某提供场地,李某提供电玩设备,崔某交付李某12万元设备押金,若合同到期崔某不再续签合同,李某应将押金款退还给崔某。20216月,合同到期后,崔某不想再继续与李某合作,向李某催要12万元押金,但李某以利润分成不公和设备折旧等理由拒不返还,崔某诉至法院。沁阳市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应返还崔某押金12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自觉履行,崔某于今年315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受疫情影响,该院执行法官张小娇积极利用视频通话、微信沟通等方法,在不与被执行人接触见面的情况下,促使远在平顶山市的李某主动将12万元执行款转入法院账户,案件快速执结。

线上调解

近日,修武县法院云台山法庭通过线上调解模式,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保障了疫情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74月,刘某与王某签订合同,约定由刘某为王某制作高速路两侧的广告标牌。合同签订后,刘某按期完工,但王某拖欠报酬余款50690元未付。今年3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久即爆发疫情,通行受限,庭审未能如期进行。

清明假期期间,干警对因疫情而延误庭审的案件以及其他已经受理的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并把事实清楚、有调解可能的案件整理出来,逐一与当事人联系。对于同意线上调解的,通过诉调对接平台进行在线调解。经调解,刘某与王某达成和解,王某一次性支付刘某报酬4万元,余款刘某自愿放弃。双方线上签署协议后,王某随即向刘某进行转账,履行了全部义务。假期首日,云台山法庭线上调解案件6起,达成和解3起。

微信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修武县法院快执小组受理了5件涉农民工权益的执行案件,其被执行人均为同一公司。因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在拿到案件的第一时间,承办人便立刻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被执行人,同时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告知其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及强制措施带来的后果。

通过承办人多次电话沟通,被执行人最终表示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疫情原因,无法面见当事人,承办人便通过微信的方式将5起案件需要履行的数额发送给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确认无误后,承办人通过微信的方式将每个案件的收款账户发送被执行人。目前,被执行人已将5起案件涉及的执行款悉数打入法院执行款一案一账户

网络查控

李某与梁某锋抚养费纠纷一案,经修武县法院调解,非婚生女李某宜、李某汐由原告李某抚养,自20217月起,被告梁某锋于每月10日前支付抚养费1万元,直至李某宜、李某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然而,被告梁某锋却未能按时履行法律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为确保在疫情期间李某宜、李某汐的生活费等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执行干警随即发起总对总网络查控,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电话约谈被执行人梁某锋,告知梁某锋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梁某锋听后积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将抚养费通过网络转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