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焦作市东于村南水北调安置工程一期项目>的请示》(焦众房字[2009]17号)和河南省建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焦作市东于村南水北调安置工程一期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妥善安置南水北调城区段搬迁村民,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意核准东于村南水北调安置工程一期项目。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人民路和政二街交叉口东南角。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该项目用地面积16261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全部为住宅。建设内容为详规图(地块一)中6#、9#、10#共3栋23层剪力墙结构住宅楼。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9968万元,资金来源为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安置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焦规图字[2009]第036号详规图;②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焦国用(2009)第02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③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焦环开函[2009]137号《关于焦作市解放区王褚街道办事处东于村南水北调安置工程锦华苑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④解放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资金证明等;⑤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解放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10802100002087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编号为41080352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六、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九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