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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公园、游园增设桌凳、景观亭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函

发布时间:2010-11-24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市园林局:
    你局《关于报审公园、游园增设桌椅桌凳、景观亭项目实施方案的函》(焦园字[2010]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公园、游园增设座凳、景观亭等园林设施项目的实施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在人民公园、龙源湖公园、生态植物园、五孔桥游园等12处园林游园内建造、安装景观亭21座、花岗岩桌凳41套、仿树桩水泥桌凳40套。具体各公园的设置数量见附表(焦作市各公园增设景观亭、花岗岩桌凳及仿树桩水泥桌凳数量表)。
    三、安放位置的确定:各公园的景观亭、花岗岩桌凳及仿树桩水泥桌凳的安放位置由你局商各公园管理处提出方案,绘制成图,在各园显著位置和焦作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公示后确定。
    四、工期及施工方式:该工程工期为2个月。期间不得影响市民休闲游览,不得在夜间或午休时段施工,必要时需采取降噪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安放安全警告标志,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五、投资概算:该工程总概算为5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投资。
    六、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十个百分之百”规定,项目施工、监理及设备购置、安装应公开招标,招标时需通知我委现场监督。要高度重视项目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工程建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附:焦作市各公园增设景观亭、花岗岩桌凳及仿树桩水泥桌凳数量表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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